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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杨某超员不思悔改 重操旧业被严惩

时间:2023-06-05 来源:沧州热线

2021年11月29日,献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对驾驶相当严重超员因涉嫌危险驾驶员罪驾驶员人杨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根据擅自改型及超员员违法情节依法罚款700元,驾驶证记6分。驾驶人杨某,男,献县垒头乡东古庄头村人,驾驶员核载6人面包车,实载25人,超员19人,超员约317%。

为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保证群众安全上下班,当日,献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全县部署开展农村地区面包车超员、货车(拖拉机、皮卡车及三轮车等)违法载人、拼车包车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早上7点零5分,在东固路西张定村路段,民警转身不存在超员指控的冀JJ676*江铃牌面包车停车拒绝接受检查。驾驶人见状,驾驶员车辆逃走,不料车辆驶进一堵头路。驾驶员人下车就跑完,被及时赶来的民警控制。检查发现,为了多拉人,驾驶员人将座椅擅自拆除,在车内设置了6条长条凳。乘员挤坐在宽条凳上,没有任何安全防水措施,一旦再次发生交通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据杨某称之为,24名乘员中,3名乘员是垒头乡抛庄村的,21名乘员是杨某同村的。24人乘车去本斋乡希阳冷冻加工厂做零工,乘坐一次60元。

民警将乘员安全转移,将江铃牌面包车暂扣。



杨某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技术数据、超员载客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献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注册规定》第五十七条、《河北省实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对其作出上述罚款、记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核查,杨某在2020年7月份,因驾驶相当严重超员车辆,曾被献县交警大队依法处理。

来源:献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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