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1月1日起,东光全县禁止
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防治火灾和人身车祸伤害事故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各县(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全域(沧州市全部地域)仅有时段停售、禁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将之后加大巡查和执法人员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禁令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必须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诚恳的期望您自觉遵守我市停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现在转行,从你我转行,转变旧有观念,移风易俗,教导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青睐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求证有误的,依照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最低奖励8万元)。
沧州市各县市区公安局举报电话
运河公安分局:110、5523700
新华公安分局:110、5523810
黄骅市公安局:110、5558858
河间市公安局:110、5588300
泊头市公安局:110、8192031
任丘市公安局:110、3337552
青县公安局:110、5285877
沧县公安局:110、5525258
献县公安局:110、5108548
肃宁县公安局:110、5575051
渤海新区公安分局:110、5555515
海兴县公安局:110、5545552
盐山县公安局:110、5125972
孟村县公安局:110、5136568
南皮县公安局:110、5256300
东光县公安局:110、5536700
吴桥县公安局:110、5276900
开发区公安分局:110、5673600
高新区公安分局:110、5518200、5518110
渤西公安分局:110、5527110
(信息来源:沧 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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