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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楼赠小院?麻烦来了!

时间:2023-08-02 来源:沧州热线

12月25日和26日,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倒数公布两个有关“一楼送来小院”的facebook,都是沧州市青县公园名著业主的投诉:



网友称之为:我是沧州市青县公园名著的业主,出售的是百丰地产名下一楼的房子,当时宣传时一楼带有一百平米的小院,且以每平米高于楼上1000元的价格购买,相等于十多万买的院子。现在已经住进,今天突然收到城管局后天就要把院子拆除的公告,我们没有提前接到任何通知,且没有任何赔偿金,老百姓辛苦的汗水钱就此打水漂。请求领导协调此事,为民做主。1、我们从来没见到过开发商,后天院子就拆除,此后面临的一个是经济损失,一个就是我们居住于完全丧失了安全性和隐私性。生命财产安全谁来保证。2、小院售卖时没有监管部门驳回,现在我们已经住进了,说拆卸就拆卸,至少给我们申诉的时间。我们请求获得理应的赔偿。现在开发商避而不见且不给与任何赔偿,欺诈消费!

其实,对于很多选择出售一楼的业主来说,大概率都是因为一楼附带的这个院子才让他们怦然心动,不仅晾晒衣物很便利,还可以养花种草,抬头仰望星空,还可极大地满足业主的田园生活市场需求。

但是,这个院子真的就是你的吗?未必。这不,青县公园名著两位业主就遇到了类似的忧伤。

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开发商当初口头承诺卖一楼赠送给院子,那么这种院子基本就属于绿化用地,归属于公共区域,且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购房者仅享有使用权而已。如此一来,这个搭起起来的小院是不会被当作违章建筑强制拆毁的。

民法典在物权部分明确规定,小区里面的绿地属于公共区域部分,归业主共计。“如果开发商和一楼业主通过签合同和补充协议来约定这块公共绿地归业主专有用于,肯定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倘若其他业主放弃权利,具体表示同意的才可以。

如今,青县这两位业主卖的房子若遭到拆毁,安全性和隐私性谁来确保?损失谁来赔偿金?目前还真是个问题。希望广大网友为他们出谋划策,以减少他们的实际损失。

来源: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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