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他人个人信息 非法获利1万多元——献县一男子被判处缓刑
非法出售客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牟利,献县男子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据悉,这是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我市首起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10月,献县高某某因涉嫌侵害公民信息案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低某某利用经营通讯手机店的便利条件,通过做活动赠送小礼品的方式,提供客户的手机号、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他以每个手机号、验证码1元到10元平均的价格,出售给上线公某某等人。经调查,低某某共出售他人个人信息1313次,非法获利14596.94元。
日前,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最终,被告人高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被判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根据民事公益诉讼结果,低某某缴纳赔偿金14596.94元,并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限期移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记者 李圣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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