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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沧州启动应急响应_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时间:2023-07-27 来源:沧州热线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2月26日受高湿和风场辐合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好,污染物持续累积,叠加污染物传输影响,我市有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重污染天气过程,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融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2月26日12时公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号召,明确中止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水引领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诊指导和诊疗确保。

2.提醒一般人群增加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行配戴口罩、延长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水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暂停室外课程及活动。暂停举行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必要将空调下调1-2℃。

2.提倡公众绿色上下班,驻车及时过热,增加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运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不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提倡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排放量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轻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排放量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排放量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继续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确保类)、料场等牵涉到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不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行绕措施,不得转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确保物资或特殊市场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修等任务,悬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强化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掌控。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室外作业。除牵涉到根本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暂停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暂停土石方开凿、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凿作业)。禁令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加热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令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减少机洗、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5日

原标题:《最新通知!沧州启动应急响应》

读者原文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轻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号召的通知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2月26日不受高湿和风场反气旋影响,大气蔓延条件较好,污染物持续积累,叠加污染物传输影响,我市可能经常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轻污染天气过程,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要求,我市于12月26日12时公布轻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明确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一、身体健康防护引领措施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防止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诊指导和医疗确保。2.提醒一般人群增加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水措施。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行弹性教学,暂停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2.倡导公众绿色上下班,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不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三、强制性减排措施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轻污染天气应急排放量表格,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排放量措施。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应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令用于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不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苛按照排放量表格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令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确保类)、料场等牵涉到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令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行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营,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类似市场需求产品,分担救护、抢修等任务,悬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暂停露天作业。除牵涉到根本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修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暂停土石方开凿、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凿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毁、喷涂装修、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洗、吸扫和灭火等洗手频次。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2月25日原标题:《最新通报!沧州启动应急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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