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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东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时间:2023-08-10 来源:沧州热线

东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停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东政告字〔2021〕14号

为持续改善县域空气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沧州市禁令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省、市、县《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有关规定,融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仅有县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禁售区域和时段。东光县全县域、全时段。

二、管控措施。县公安局是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是实施烟花爆竹停售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作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停售工作;全县所有单位部门、乡镇政府、居(村)委会、社区和其他的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

三、处罚措施。对违背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暂停销售、燃放,并予以处罚;导致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要依法分担赔偿金责任及适当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奖举报制度。对违反本通告的不道德,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对阻止或检举军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阻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严惩。

禁燃禁放举报电话:110 5536700(县公安局)

停售举报电话:7899119(县应急管理局)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县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东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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